中国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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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城镇工作委员会 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核心提示: 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9月10日上午,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

             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9月10日上午,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换届会议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记明、秘书长孙娟、会员代表、合作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增选工作说明,选举张记明为新一届主任,丁祖轩、赵志国为常务副主任,孙娟为秘书长,王国胜为外联部主任。会议还听取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孙娟做大会主旨报告,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文化和自然高度协同和谐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内部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构成环环相扣、协同共生的网络,具有实现物质循环再生、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反馈调节、经济高效、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协同共生的机能。

        常务副主任赵志国分析了机构成立的必要性:“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生态城市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生态良性循环四者保持高度和谐,城市环境及人居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安全,失业率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高新技术占主导地位,技术与自然达到充分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

        丁祖轩副主任就当前的现状指出:生态城市的创建标准,要从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经济生态三个方面来确定。社会生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创造自由、平等、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生态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再生和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采用可持续生产、消费、交通、居住区发展模式;自然生态原则,给自然生态以优先考虑最大限度的予以保护,使开发建设活动一方面保持在自然环境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内,另一方面,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增强其健康性。

        最后,张记明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他表示不负重托、竭尽全力,助推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走上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要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党建和业务的关系;要组建一支懂专业、有情怀、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使生态城镇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沿着专业化、法治化轨道前行;要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全心全意为社会各界服务,为生态城镇的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人口、环境、资源、产业、文化、社会和谐等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城镇总体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社区建设、消费方式的优化转型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方便、和谐、宜居、低碳为目标,全面建设绿色环境、绿色经济、绿色社会、绿色人文、绿色消费的生态城镇,谋求新型城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附件:《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中国生态城镇建设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下载

附件下载:关于中国生态城镇建设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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